反洗钱
2021年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风险评估与执法检查“双支柱”作用,并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工作统筹力度,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各项反洗钱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一、加大执法检查统筹力度,积极发挥监管导向作用

        (一)进一步强调法人监管原则,重点加强总行直管机构的执法检查统筹。2021年,人民银行着重加强了反洗钱执法检查的统筹力度,重点解决好各地监管要求和检查尺度存在一定差异的问题,制定并下发了针对总行综合执法检查项目的反洗钱检查方案,对检查要点、法规依据、检查思路等进行明确规范。检查重点进一步聚焦高风险和新业务领域,更多触及义务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和风险防范意识等问题,检查内容以及执法尺度方面的一致性已得到显著改善。

        (二)突出风险为本和问题导向,指导分支行对非法人金融机构开展专题性检查。制定下发了持续与强化尽职调查、跨境业务等六类专题检查方案,发挥专题检查问题相对聚焦的特点,明确传导对较高风险领域的监管要求。在总行指导下,各分支行全年共完成涉及15家总行直管机构的36项相关分支机构专题性检查,较好地提高了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反洗钱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方面,人民银行全系统共开展了159项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476项含反洗钱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和3项涉案机构的行政处罚调查,完成对401家违规机构的处罚,罚款金额共3.21亿元, 对759名违规个人罚款1936万元,两项罚款合计3.41亿元,同比下降38%。

        分行业检查情况:

        2021年度共检查银行业机构600家;证券业机构9家;保险机构11家;非银行支付机构18家。

        分行业处罚情况:

        银行业:完成对365家违规机构的行政处罚(含以往年度开展检查并于本年度完成处罚项目,下同),罚款2.61亿元,处罚个人697人,罚款1611万元,罚款合计2.77亿元。

        证券业:完成对8家违规机构的行政处罚,罚款697万元,处罚个人16人,罚款77万元,罚款合计774万元;

        保险业:完成对16家违规机构的行政处罚,罚款880万元,处罚个人29人,罚金总额111万元,罚款合计991万元;

        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对12家违规机构的行政处罚,罚款4481万元,处罚个人17人,罚款137万元,罚款合计4618万元。

        二、构建立体式监管框架,探索有“风险梯度”的监管组合

        考虑到执法检查监管强度较大,且短期内覆盖率有限,人民银行有意识地加强了对执法检查外其他监管措施的应用,逐步搭建全流程、立体式的监管模式,实现对不同业务规范和风险状况的机构采取强度适配的监管措施。对近年来尚未开展过执法检查的义务机构,尝试通过监管走访预先了解机构履职情况,加强与义务机构的沟通反馈,及时梳理并通报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和问题,提示机构进一步了解反洗钱共性问题,督促其主动对照整改。经统计,人民银行系统全年共对义务机构实施监管走访6679次,约见谈话2391次,质询386次,下发监管提示函365次。

        三、完善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夯实风险为本监管工作基础

2021年,人民银行稳步推进法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针对法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基础薄弱、重视程度不够、方法经验不足等问题,印发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为金融机构提供了较清晰的方法指引,并进一步明确在两年内逐步完成自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人民银行分支行重点加强对辖内义务机构洗钱风险洗钱自评估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推动对义务机构的分类评级向风险评估转型。

        四、加强部门协作,加快构建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体系

人民银行加快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攻坚,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针对六类特定非金融行业的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各部门凝聚共识并成功召开特定非行业反洗钱制度研讨会,研究设计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框架,初步形成了相关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