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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分类监管 沪深交易所提高监管效能“进行时”
 时间:2019-08-27 信息来源:证券日报

        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监管效能,是提升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当前,沪深交易所从实际出发,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深入探索推进分类监管,区分情况、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职能转变,主要是强调监管理念上要不断由管理转向服务,这与‘放管服’的行政职能转变趋势是一致的,有助于长期提升市场活力和上市公司质量。”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员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快职能转变,提升监管效能,一方面需要提升监管效率,通过分类监管,针对不同市值规模、市场和经营风险等级等标准进行针对性的监管。另一方面,提升交易所监管能力,提高预防、预判风险的能力,可通过建立结合金融科技的监管系统来实现。
        陶金认为,交易所的分类监管主要原则是“对症下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公司进行鼓励或限制。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蓬勃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分类监管提供了技术基础。同时,要持续探索新技术在具体监管业务中的应用研究,提升问题发现、识别、处置能力,推动监管经验与智能科技的深度融合,构建人力与科技融合的监管新模式。
        “资本市场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加速市场化转型,客观上要求监管机构加快职能转变,提升监管能力和效能。只有监管及时到位,才能有力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转型的顺利进行。”苏宁金融研究院投资策略中心副主任顾慧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顾慧君看来,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一方面要大力支持持续规范经营的公司做优做强;另一方面,要向高风险公司集中监管资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此外,沪深交所应进一步明确监管规则、提升监管能力、加大监管执行力,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表示,聚焦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专业性、精准度和有效性,并以信息披露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一是推进全链条监管,打出“定期报告双重审查+专项监管问询+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措施组合拳;二是精准打击违规行为,及时启动纪律处分;三是发挥监管合力,探索风险化解处置,积极联合地方政府和地方证监局,共同督促大股东及相关方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深交所会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继续完善分类监管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识别水平。二是有效运用分类监管理念和评价结果,更好实现精准监管。三是深入推进科技监管,建立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跟踪机制。
        上交所强调,对风险公司的监管,始终是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在这方面,需要贯彻分类监管的基本方法,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重大风险爆发。梳理分析这两年来比较受关注的沪市重大风险个案,绝大多数前期已受到交易所关注、问询,甚至纪律处分。实际上,市场关心的不少风险公司和风险事项,是通过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问询和督促得以揭示的。